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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15:10   来源:   浏览次数:
 

目前,全市正在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全区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区纪委监委上报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吃空饷”人员信息,于6月30日前上报的,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如发现故意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重处理。“吃空饷”人员于7月6日前主动返回工作岗位并足额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可对本人按第一种形态从轻处理。本人拒不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福利的,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给予其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区纪委监委开设的用于上缴涉案资金管理专户为:延安市宝塔区国库支付中心,账号:26905101040002778,行号: 103804090510,开户行:农行延安宝塔支行营业部(备注:3221涉案资金管理专户)。各单位和“吃空饷”人员在上缴违纪资金后,请及时将缴纳资金凭证(银行回执单)报送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44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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