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区委二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持续深化“三项改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宝塔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加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2、对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区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落地见效。
3、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推动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二、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4、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问责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从严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5、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彻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背后腐败和行政执法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6、加强与政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线索移送反馈和信息共享。
7、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严查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涉农补贴、生态环保、征地拆迁、小区物业、城市管理、救灾救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刁难群众、优亲厚友等行为。
8、发挥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和村监委会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整治村干部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查处“一桌餐”、“老板家宴”、收送电子红包、分批异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10、持续深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问题专项治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11、深化治理落实工作喊口号装样子,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四、充分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
12、注重运用谈话函询和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用好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强化日常监督。
13、完善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14、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15、督促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16、用活用好“三项机制”,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纠正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问题。加大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稳步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17、深化政治巡察,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党纪党规执行情况,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8、开展“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协作配合和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19、巩固拓展巡察向村组、社区延伸的工作经验,探索实践巡乡(镇)带村、巡街道带社区模式,推动巡察向村组延伸。
20、实现二十届区委巡察全覆盖,年内组织安排区委第六、第七轮巡察。
21、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分管联系领导的“一岗双责”职责,加强整改的日常监督。
22、综合运用巡察成果,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23、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充实巡察力量,建立巡察人才库,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巡察干部业务素质。
六、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4、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数额较大、次数较多的严肃处理。
25、加大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评审、金融信贷、国有资产处置、资源开发等方面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26、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转让开发和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医疗系统腐败治理。
27、严肃查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债务中隐藏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被核查人员说情,执行上级党组织处分决定不坚决、打折扣的问题。
28、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对今后查结的违纪违法案件,受处分人员必须在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思想认识和工作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针对违纪违法问题剖析根源,汲取教训,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典型案件要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
29、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建立行贿企业、人员数据库和“黑名单”制度,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0、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采取通报曝光、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
31、协助区委在全区党员干部中认真开展冯振东案、祁玉江案“以案促改”工作,逐条逐项对照检视,带头整改。
32、推进廉洁宝塔建设,以家规家风家训、廉政精品剧目、廉政文化阵地为重点,建设特色廉政文化平台,征集村规民约、廉政文化作品,开展廉洁家风教育和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33、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规范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信访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科学研判,及时分办,问题线索年度清零。
七、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
34、建立健全纪委常委会和机关集体学习制度,增强制度意识、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5、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高质量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和办案场所规范化。落实“三转”要求,实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责,推进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6、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37、坚持安全办案、文明办案,注重做好思想工作,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办案质量责任制。
38、抓好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全员考试,强化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水平。
39、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室部职责,夯实工作责任。
40、严防“灯下黑”,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