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属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
近年来,全区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创建示范点,建成了一批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示范和单项示范典型,对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与任务的变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更细的要求。为进一步培育和推广新形势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典型,并通过示范点创建,以创促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巩固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任务
按照“巩固提高一批、新建打造一批、带动推进一批”的思路,由党委牵头,党政齐抓共管,各党组织上下联动,在全区集中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
(一)巩固创建成果。对近年已建成的冯庄乡党委、桥沟街道党工委、住建局党委、民政局总支、财政局总支等5个示范点,以巩固提高为重点,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扎实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拾遗补缺、拓展延伸,巩固成果,提升成效,实现由点向面深入推进,向下延伸。
(二)精心打造新点。对目前在党风廉政建设硬件、软件方面基础扎实、条件基本成熟的河庄坪、姚店、南泥湾、麻洞川、甘谷驿、蟠龙等6个乡镇党委,枣园、宝塔、凤凰、南市等4个街道党工委,教育局、卫生局、水务局、经发局、农业局等5个部门党委,作为今年新建示范点,按照示范点创建标准进行全面综合打造,总结完善,突出特色,形成亮点,建成有貌可观、有点可看、有经可学的示范典型。
(三)辐射带动推进。对暂未列入巩固和新建示范点的其余党委,要按照区纪委十九届七次全会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参照示范点创建标准,着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某一具体单项工作方面进行“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拓展”,力争2016年上半年全面达到示范点标准。
二、突出创建重点
(一)注重综合建设。创建综合示范点,要注重在组织建设、廉洁自律、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政务监督、便民服务、联系群众、开拓创新等方面全方位建设,硬件、软件同步打造,培育、推广有序推进,真正体现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软件建设。针对目前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软件管理不规范等薄弱环节,各党委在示范点创建中,要强化制度执行力,不断完善软件建设,把制度建设、执行的过程全部突显出来、体现到位。
1、强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有细化完善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有党委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信访案件的研究、批办、督办等贯彻落实方面的“签字背书”资料。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要强化责任担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工作资料。
3、层层夯实工作责任。要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分工、有逐级层层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4、扎实开展廉政宣传教育。要配有信息宣传员,并能积极报送稿件、发表信息;要有组织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思想教育、警示教育记录,有干部培训课件等资料;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要有适量党风廉政建设大型宣传牌(或标语)、宣传资料,并留存有影像记录资料。
5、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有开展“五个一批”专项行动以来各个节点的制度落实、监督检查、问责处理等工作资料。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要及时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内容,按照一人一档要求,设有专柜、专人管理。人员调动后要及时进行档案衔接转移。
7、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规定。涉及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每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有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告表。
8、严格执行治理乡镇干部“走读”规定。要在单位院落醒目位置设立“一栏一牌一卡”(公开栏、告知牌、联系卡),要有干部值班安排、督查情况登记、违纪问题处理等工作资料。
9、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审批管理、支出总额控制、接待清单等制度;“廉政灶”接待要有管理制度、审批、登记、核算接待标准、收取伙食费收据等资料。
10、严格执行“四务”公开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工作,要有公示、公开的工作资料。
1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评议制度。要有班子成员年度责任制报告,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资料和评议结果。
12、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纪律审查要有规范的案卷资料。
13、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要有涉及2014年、2015年两个年度“四项”专项治理的工作资料。
14、有序开展“三述”工作。要有年度“三述”人员述职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报告、测评评价结果资料。
15、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有信访点名接访和日常接访登记薄、领导批阅单、调查处理材料、信访档案及相关的信访制度。
16、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有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目录、按年度排查更新的风险防控点以及风险防控措施。
17、扎实开展便民服务工作。有设施齐全、运行规范的便民服务大厅(中心、室),大厅有上墙制度、岗位牌卡、固定服务工作人员、便民服务联系卡、便民服务事项记录簿。
18、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要有干部管理制度汇编,适时开展干部作风纪律整顿教育,积极开展“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工作、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做到工作有机构、有安排、有总结,有民主生活会、“面对面三公开”会议资料。
19、进一步落实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村监会(居监会)要按照“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经费有保障”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0、创造性开展工作。有1-2项党风廉政建设特色工作、创新工作。
(三)探索管理创新。各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中,特别是在硬件规范、软件管理、创建成果展示方面,要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模式,积极探索应用电子、影像、网络等新技术、新科技、新模式,不断提升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示范点创建工作主体是各党委,各乡镇、街道、部门党委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夯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各创建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指导督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按时推进,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对巩固提升和今年安排新建的20个点,党委须按综合示范点要求高标准建设,同时,还须在所管辖基层单位建设3个以上可支撑的单项工作示范点;其余党委须在系统内结合实际确定创建至少3个以上有特色的单项工作示范点。各示范点建设须于9月完成基础框架,10月基本成型,11月全面建成。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验收,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工委配合。示范点创建工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予以严格考核,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配合,敷衍应付、标准不高、推诿拖拉甚至影响创建工作的,区纪委将予以严肃问责;对年度内完不成创建任务、达不到创建标准要求的,党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集体。示范点基本成型后,将邀请区委主要领导进行调研指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创出特色。
附件:巩固和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责任落实表
延安市宝塔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巩固和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
工作责任落实表
创建单位 |
第一责任人 |
直接责任人 |
联系督导单位 |
河庄坪 |
张修谦 |
贺小平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姚 店 |
赵世明 |
郭永刚 |
南泥湾 |
李树彦 |
贺 旭 |
麻洞川 |
郝止戈 |
贺东军 |
冯 庄 |
申连庚 |
刘海潮 |
蟠 龙 |
赵 东 |
张彦华 |
甘谷驿 |
武治建 |
张永富 |
桥 沟
|
张 博 |
薛延莉 |
枣 园 |
马随乐 |
郭振清 |
南 市 |
董 红 |
高 雄 |
党群及街道纪工委
|
凤 凰 |
刘林弢 |
常 燕 |
宝 塔 |
栾小金 |
张旭东 |
住建局 |
高立光 |
刘黎征 |
行政综合纪工委
|
民政局 |
吴济宁 |
吕冬梅 |
财政局 |
张振岐 |
任世鹏 |
经发局 |
呼天明 |
马建立 |
教育局 |
艾庆民 |
吴照峰 |
科教文卫纪工委
|
卫生局 |
刘 霖 |
张 东 |
农业局 |
常小平 |
姜 海 |
农林水牧纪工委
|
水利局 |
马增清 |
曹 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