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临镇原刘家塬村党支部书记刘文红以为村上清理积雪为由在村集体账户中领取400元,在磊琴饭馆吃喝花费140元,在长虹烟酒门市购买延安精品香烟两条,每条130元,共260元。刘文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