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纪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2016年7月13日)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6年3月16日至4月16日对宝塔区进行了巡察,6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区委办《印发〈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区纪委研究,现就由区纪委牵头的4项整改内容制定如下专项整改方案:
一、理清整改思路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纪委书记负总责、监察局长具体负责、各副书记及常委按分工主抓、各科室(派驻纪工委、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具体实施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协调工作。
(二)夯实整改责任。将反馈意见及建议分类细化,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明确整改任务、目标、时限和要求,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压力传导。把落实反馈意见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新起点,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追责查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和公开曝光的力度,以问责倒逼整改。
(四)注重成果运用。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巡察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二、细化任务措施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1、关于“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村级问题跟进不够及时,查处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较少”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实行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各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纪检组)落实专人负责问题线索受理、登记和管理,并按月报区纪委信访室。由信访室每周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分流处置,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采取挂号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等措施,加强监管。
二是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建立区纪委常委包抓工作联系点、月报告季点评和乡镇纪委“零查处”问责机制,推动乡村基层问题线索及时跟进。
三是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作配合、线索移送和责任追究,特别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中整合力量,形成合力。
责任分工:吴家刚负责,冯浩协助,信访室、案管室主办,各纪检监察室配合。
整改时限:立说立行,长期坚持。
2、关于“部分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查办案件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乡镇纪委干部业务培训。7月份,对新一届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和各纪工委、纪检组新调进人员集中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继续推行“上挂下派”机制,全年分批安排9名乡镇纪委人员到区纪委科室跟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二是完善奖罚考核机制。将乡镇纪委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特别是履行监督职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办案补贴直接挂钩,激励履职。
三是建立领导约谈制度。实行区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听取乡镇纪委工作汇报机制,对半年案件“零查处”、全年自办案件较少的乡镇党委和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倒逼履职。
责任分工:李琦负责,李联兵协助,办公室主办,干部室、警示训诫室配合。
整改时限:7月开始,长期坚持。
3、关于“一些部门在处理党员干部时存在轻描淡写、大事化小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7月至8月,对部门党委党员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的效果进行一次测试,对部门党委书记讲党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推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强化党纪党规意识。
二是推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在2016年度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中,将述职评议对象向部门党委延伸,推动部门党委把落实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立起来、严起来。
三是开展专题讨论。9月至10月,在16个部门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讨论专题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做到严格党章、严守党规、严明党纪”讨论时,将“在处理党员干部时存在轻描淡写、大事化小现象”作为讨论必谈内容、“问题墙”必上内容,届时纪委派人参加讨论会议。
责任分工:宗世彦负责,惠晓燕协助,宣教室主办,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工委、纪检组配合。
整改时限:7月开始,立说立行,年内完成,长期坚持。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农村‘微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1、关于“有的村干部随意处置集体土地”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程序,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审批备案制度的落实。从7月开始,全区各村集体发包、转让、出租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安排、“三产”开发立项等用地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审批备案制度执行。审批备案制度的宣传、落实由乡镇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责任。7月至8月,由13个乡镇、5个办事处组织,集中开展一次农村集体处置土地问题专项检查,区纪委负责抽查。
二是强化问责,加大用地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追究村集体土地违纪违法案件责任时,坚持“一案双查”,必须追究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管责任。
三是规范监管,加快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建设进度。从7月开始,由农业局负责,按月督查、按季度通报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和监管网络平台建设进展情况,推动乡镇加快工作进度,力争10月、确保年底前启用区乡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
责任分工:宗世彦总负责,高步成协助,党风政风监督室主办,各纪检监察室、执法与效能监督室配合。
整改时限:7月开始,长期坚持。
2、关于“在所巡察的村级账务中,一些村级财务得不到有效监管,部分乡镇财会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村财镇管制度流于形式,存在白条入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按照“村帐年年清”、“三年一轮审”制度规定,7月至8月,由区农业局负责、区农经站实施,对全区各村本届村两委会任期第一年(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的村级财务进行一次抽审,督促提升“村账乡镇代记”管理水平,每个乡镇抽审村组不得少于30%,审计报告9月初送区纪委备案。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力。以乡镇、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认真落实2015年宝塔区出台的农村集体资金管、资产、资源理等办法。结合村级财务抽审,由农业局负责,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作出评估意见,对发现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严格按照《宝塔区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要依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按照“有场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有牌子、有印章”的“七有”标准,于7月底前,必须建全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展开工作。
责任分工:宗世彦负责,高步成协助,党风政风监督室主办,执法与效能监督室、个乡镇纪委配合。
整改时限:7月开始,10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3、关于“一些村务账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矛盾积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主责单位监管职能。落实农村基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纪委是监管主体,民政局是职能部门,各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加强监督。7月至9月,采取由乡镇自查、区民政局抽查,区纪委督查的方式,对各村2016年上半年公开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自查、抽查结果一并报送区纪委备案。
二是进一步推动村监会履行职责。7月至8月,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全区村监会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推动村监会干部认真履职。
三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力度。由区纪委信访室负责对全区2016年以来的农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中涉及的问题线索进行再次甄别梳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积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号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推动严查快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责任分工:李琦负责,吴家刚配合,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与效能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主办。
整改时限:立说立行,年内完成,长期坚持。
(三)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一些部门、乡镇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重视还不够,把关还不严,灶务补贴、公车费用过高,存在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发力加压,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抓重要节点、抓执纪问责、抓群众监督、抓通报曝光,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建立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主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通报曝光的被考核单位不予扣分;对全年“零查处”的乡镇要予以问责。
二是开展督促检查,加强执纪监督。要持续围绕每一个节点假期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针对节日特点和突出问题,开展多频次、快节奏的专项检查。从7月开始,由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三公”经费管理特别是灶务补贴、公车费用和公务接待等问题,分期分批开展专项检查,年内完成对13个乡镇、5个街道和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一轮次的检查。对无视纪律规矩,依然我行我素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对制度不完善的予以完善。
三是强化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严格落实市纪委延纪发(2016)47号通知精神,建立通报曝光备案督查制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不管级别高低,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乡镇纪委通报曝光本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同时,要将案例报区纪委备案。对不按要求、不及时通报曝光的要约谈问责。
责任分工:宗世彦负责,高步成协助,党风政风监督室主办,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纪检组配合。
整改时限:立说立行,年内完成,长期坚持。
(四)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一些窗口单位、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依然有缺岗、溜岗、迟到、早退的现象,有的干部作风还存在懒散慢等问题。在巡察中也发现‘吃空饷’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纪律作风专项治理。以党委为主体,按照区纪委(2016)20号文件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问责为抓手,以整改为目的,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治理,适时组织纪律作风检查,按月报告问题排查情况、问责情况,按季报告建章立制情况。区纪委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二是持续清理干部“吃空饷”问题。以行业部门为主体,认真履行干部管理责任,严格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请假休假、培训学习、借调抽用、蹲点下乡等长时间不在单位干部动态的监管,继续巩固和深化“吃空饷”专项治理成果。区纪委将适时进行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对“吃空饷”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责任分工:李琦负责,高步成协助,党风政风监督室主办,执法与效能监督室配合。
整改时限:立说立行,长期坚持。
三、狠抓整改落实
(一)主动作为,认真履职。负责整改工作的纪委各常委、各科室负责人和涉及的各主责单位负责人,都要按照方案提出的任务、措施、时限要求,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主动作为,不等不推不拖,按时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各牵头实施的责任单位,都要对照方案提出的每一项具体整改任务,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管处用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整改、延伸整改。
(三)加强督查,跟踪问效。整改期间,各具体主办科室、各责任乡镇、街道、部门,从8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向纪委办公室书面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各牵头常委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人予以问责,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