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塔区河庄坪镇李家洼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强伟违规处置村集体土地的问题。2022年3月,张强伟在未组织召开村三委会的情况下,将李家洼村一块沟渠地交由李家洼村汽修厂法人雷某无偿填垫,并口头约定雷某可免费使用4年。2022年4月,张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宝塔区蟠龙镇瓷窑沟村原三组组长孙建军截留粮食直补款的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孙建军在给村民分配粮食直补款时,截留2529元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5月,孙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塔区蟠龙镇瓷窑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玉虎、原村委会主任刘小兵、原监委会主任石运动、原一组组长李树武等人违规将村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的问题。张玉虎、刘小兵、石运动和李树武等人,在未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私自商讨后便将瓷窑沟村一块果园地承包给村民石某某,且原村委委员高增有、原监委委员赵生有均在承包协议上签字,承包土地面积约15亩,期限为20年,总价4000元。2022年5月,张玉虎、石运动、赵生有、李树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增有、刘小兵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4.宝塔区柳林镇赵庄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桂香、副主任王成荣、会计慕延安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5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张桂香、王成荣、慕延安任职期间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324.68万元。党支部书记宋延军、驻村干部刘克燕、庄沛龙、马腾龙等人工作失职失责,对村集体资金监管不力,导致村集体资金出现坐收坐支问题。2022年5月,宋延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桂香、王成荣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慕延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刘克燕、庄沛龙、马腾龙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