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洞川乡金盆湾村村民违反规定焚烧秸秆问题。2018年10月30日至31日,麻洞川乡金盆湾村村民贾延生(党员)、乔刚、白长玉三人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焚烧玉米秸秆,受到市禁烧秸秆督查组通报,造成不良影响。金盆湾村党支部书记张锁三、村委会主任何海生、监委会主任李强、支部委员兼胡屯小组组长赵月明,疏于对防火及禁烧工作组织和管理,导致该村出现多起焚烧玉米秸秆现象,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张锁三、何海生、李强、赵月明、贾延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林镇仁台村党支部书记惠新成对辖区内建材厂生态环境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10月,柳林镇仁台村所辖范围内富延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过期;同时伴有燃烧有烟煤现象,破坏生态环境,被市环保督察组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惠新城身为党支部书记,对该村辖区内建材厂疏于监管,导致出现污染环境问题。惠新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蟠龙镇鲁屯村党支部书记鲁安明对村民违规开采石材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蟠龙镇鲁屯村村民鲁加义、鲁小平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该村华阴沟山底私自开采石材,对山体植被和河道造成了破坏。期间,鲁安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疏于监管,失职失察,致使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鲁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川口乡偏桥村村民薛彩飞(党员)破坏国有林地问题。2018年5月19日,川口乡偏桥村村民薛彩飞在该村孙家沟处使用铲车非法破坏国有林地,经林业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共损坏国有林地面积360平方米。薛彩飞因上述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泥湾镇桃宝峪村村民阻挡南泥湾景区开发工程问题。2018年6月20日和2018年10月24日,南泥湾镇桃宝峪村村村民先后两次以微信通知、雇佣村民等方式阻挡南泥湾景区开发工程。在此期间,村民面包车与施工方铲车发生碰撞,造成工程停工半天,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严重影响了南泥湾景区开发进度,产生不良影响。段玉宝身为桃宝峪村党支部书记,冯继喜身为桃宝峪村监委会主任,对该村民阻挡工程问题疏于监管,未及时进行制止,造成不良影响。段玉宝、冯继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青化砭镇曹咀村村民左奇(党员)阻挡安置小区施工问题。2018年10月11日,青化砭镇曹咀村村民左奇组织村民三十余人阻挡曹咀安置小区施工,影响工地正常施工秩序。左奇本人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左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