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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1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1、延安市宝塔区河庄坪镇陈团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海均、原村委会主任张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5月至20138月,延安市宝塔区河庄坪镇陈团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海均、原村委会主任张明以打扫卫生、报账、防汛排查等工作名义,违规报销餐费700元。李海均、张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下童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小平等人违规领取电话费补助问题。201512月,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下童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小平,在村帐镇记服务中心违规报销费用1080元,并将此笔资金以电话费补助名义发放给村主任景风春、村会计朱继海及其本人。李小平、朱继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镇杨家峪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发成、原村委会主任杨志利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问题。20151月至20165月期间,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镇杨家峪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发成、原村委会主任杨志利、原监委会主任刘延林、原会计王怀玉,分四次以报销招待费名义报销个人吃喝3045元。赵发成、杨志利、刘延林、王怀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延安市宝塔区临镇镇杨家河村原村主任孙永成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5月,延安市宝塔区临镇镇杨家河村原村委会主任孙永成因父亲去世,在未向临镇镇政府提前报备的情况下,在家中宴请亲朋21桌,收受礼金41860元。孙永成被实施诫勉谈话。

5、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办南寨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吴院生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5年至2016年,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办南寨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吴院生违规签字报销费用共计17177元,其中烟酒4930元、村干部电话费补助4114元、村务伙食费5078元、用车费用3055元。以上费用吴院生本人直接参与报销10383元。吴院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延安市宝塔区麻洞川乡曲里村原村委会主任范延雷等人违规报销油料费问题2017526日、109日,延安市宝塔区麻洞川乡曲里村原村委会主任范延雷违规报销油料费882元,并经并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常浩义、监委会主任罗文军审批后,在村集体财务中报销。范延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常浩义、罗文军被实施诫勉谈话。

7、延安市宝塔区麻洞川乡原玉家崖村党支部书记殷社平违规接待问题。20136月至11月,宝塔区麻洞川乡原玉家崖村党支部书记殷社平,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茶叶、饮料等物品用于接待及个人吃喝,共计花费500元。殷社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延安市宝塔区冯庄乡武装沟村党支部书记刘忠军违规接受他人宴请问题。2018515日,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采油厂打井队老板李某在武装沟村后台打井,为便于村上事宜协调,邀请武装沟村党支部书记刘忠军在冯庄小藏饭店吃饭,期间饮用啤酒6瓶,花费208元。刘忠军被实施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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