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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1、河庄坪镇余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贺则银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至7月,河庄坪镇余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贺则银、村主任张春德等人因村上协调相关事宜用餐花费共计954元。此笔费用经党支部书记贺则银、村主任张春德审批后在村集体财务中予以报销。贺则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春德被通报批评。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麻洞川乡原张漫沟村党支部书记苏起贵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麻洞川乡原张漫沟村党支部书记苏起贵、委会主任冯学刚、二组组长寇丙社先后次用公款购买烟酒花费1205元,用于个人吃喝和村集体日常招待冯学刚公款报销个人车费263元原张漫沟村会计寇丙飞违规领取补助500元;以上费用共计1968元分别由苏起贵、冯学刚、寇丙社及原监委会主任寇丙勋等人审批签字后在村集体财务中报销苏起贵、寇丙勋、寇丙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柳林镇元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保林违规接受他人宴请问题2018年3月,柳林镇元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保林在延安市丽景花苑宏远烧烤店接受村民李某某宴请,共计花费340元,就餐中李保林允诺连任后将长期在李某某经营的“文梅山货门市”内采购村集体相关物品。李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姚店镇元龙寺村党支部书记陈建军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7月,姚店镇元龙寺村党支部书记陈建军在延安二道街文具用品店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公文包三个,每个400元,共计1200元,发放给本人、村委会主任郭建平及村会计王志德。陈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建平、王志德被实施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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