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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1川口乡蟠龙村原村主任张随明冒名领取贫困户产业贷款、贿选等问题。2017年 ,川口乡蟠龙村原村主任张随明(非党)了解贫困户产业贷款的相关政策后,将自己的12亩果园谎称是该村贫困户田某某的,随后冒用田某某名义申请产业贷款,违规贷款40000元,并将此笔贷款用于个人日常开销。随后又代田某某领取果树补助金5000元。20183月换届选举,为获得选票,购买六年西凤酒1箱,芙蓉王香烟3条,送于村民冯某某、南某某、雒某三人。张随明被责令辞职。

2临镇镇付家湾村原党支部委员康生强弄虚作假,套取灾后重建物资问题2015年秋,临镇镇政府对在2013年雨灾中温室大棚受损的村民给予物资补助。临镇镇付家湾村原党支部委员康生强种植的大棚并未在雨灾中受损,但却弄虚作假,套取重建温室大棚所需材料,其中包括塑料布200米,竹竿720根。康生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蟠龙镇何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何生华伙同他人骗取灾后重建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雨灾后,蟠龙镇何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何生华违反政策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将村民邱某某、鲁某某两户灾前修建的平房指认成灾后新建的房屋,使其通过验收。随后邱某某、鲁某某分别获得了3万元灾后重建补助款。何生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1121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依法判处何生华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4川口乡同岔村党支部书记胡志敏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川口乡同岔村党支部书记胡志敏在任职期间,对全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不清,对贫困户高占有家庭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工作失职失责。胡志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有的冒名申请贫困户扶贫产业贷款,有的虚报套取灾后重建物资,有的骗取灾后重建补助资金,有的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等,这些发生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影响了中省市区脱贫攻坚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必须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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