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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宝塔 || 《宝塔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来了,老师们请严格执行!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8:4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争做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推动宝塔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宝塔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出台《宝塔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请广大教师严格贯彻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凡有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予以责任追究。


     一、严禁言论失范。
      不 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利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有严重政治问题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
     二、严禁违规补课。
      在职在岗教师不得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不得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严禁以教谋私。
     教师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微信红包等财物; 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图书报刊获取回扣; 不得向学生家长推销社会保险、商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四、严禁违规收费。
      教师不得巧立名 目,违规收取考试费、试卷费、作业批改费、辅导费等;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小饭桌”、补课班、商业活动或指定消费。
     五、严禁破坏师生关系。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超越师生界限的关系。
       六、严禁将本职工作交由家长代为完成。
     教师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打印作业、学习素材或将家长检查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七、严禁参与一切违法活动。
     教师不得参与赌博、传销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吸食毒品、酒驾、醉驾等违法活动;不得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利用稀缺教育资源牟利。    
      不 得利用招生入学、办理 转学、学籍和利用给学生排座位、任用班队(团)干部等牟利。
       九、严禁体罚学生和激化家校矛盾。
      不得体罚 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不得讽刺、挖苦、训斥学生及家长。
       十、严禁不顾学生安危。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

特别注意:

 监督举报方式
 宝塔区教体局:0911-2660058
 宝塔区纪委:0911-2111863
 宝塔区纪委举报网址:

http://shaanxi.12388.gov.cn/yanan/baota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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