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疫情防控风险增加、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现就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扎实推进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对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十二个严禁”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严禁对上级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不整改,阳奉阴违。
三、严禁弄虚作假和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工作信息。
四、严禁以任何借口干扰、阻碍、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禁以抗疫为由,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漠视群众利益。
六、严禁拒绝居家观察、留观,故意隐瞒症状、病情,逃脱监管等行为;
七、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囤积防控物资、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八、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九、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十、严禁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及身体状况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
十一、严禁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擅离职守、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十二、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等要求,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迅速将“十二个严禁”纪律要求传达给每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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