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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2018年,按照中、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聚焦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推动专项斗争不力等方面的问题,找准职责定位,精准实施监督,加大查办力度,传导责任压力,以严明纪律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扎实成效。

一、强化问题线索管理

1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工作对接,7月底以前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健全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节点和方式渠道等具体要求,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定期受理移送问题线索,及时反馈线索核查情况。

2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办理机制7月底前,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办理机制,信访室负责信访受理、梳理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分办汇总、统计通报,纪检监察室负责直查直办、督办复核,规范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工作,确保相关问题线索处置顺畅高效。

3对问题线索处置实行台账管理。区纪委监委7月底前,进一步对2017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建立专门台账;9月底以前,对今年以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办结的、疑难复杂的、处理不到位的,责任到人,分类处置,限时完成。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每季度梳理汇总办理进展情况,确保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件件有着落。

4主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关注网络舆情曝光,用好巡察,深入基层主动发现,进一步拓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来源。主动对接政法机关,对在办的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要同步排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同一地域、同一行业或领域、同一涉案人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串并分析,深挖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二、加大督办查办力度

5健全落实机制。区纪委监委以督察督办、直查直办为抓手,深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查处工作。对重点问题线索每月梳理一批、交办一批、督办一批、查办一批、通报一批,每季度统计分析本级和下级落实“五个一批”情况,对工作不扎实、责任未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每月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查处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6强化直查直办。要切实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核查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区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直接查办。

7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实地督促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认真履行各自责任情况。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坚决问责追究。对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说情开脱、干扰案件查处的,要果断处置,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8加强督查督办。区纪委监委建立实行每月督办制度,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将政法机关移送、信访室梳理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交各有关纪检监察室直办,同时督促报送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强化重点督办,纪检监察室对举报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久拖不决的,实行专人督办、限期督办。注重督办质量,对调查处理情况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的,及时督促纠正。

三、压紧压实落实责任

10坚守职责定位。区纪委监委坚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职责定位,精准实施监督,积极支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把握政策和策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1推动责任落实。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统计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每季度汇总分析,加强情况通报,对于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督促。用好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度考核杠杆,激励担当有为,倒逼责任落实。




中共延安市宝塔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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